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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(复审)工作的补充通

 粤科函高字〔2013〕911号

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(委)、顺德区经济促进局:

  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17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08〕362号)的规定,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流程,提高评审质量,现对我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(复审)作如下补充说明:

  一、企业职工人数及人员结构方面,需提供人员情况说明(附件1)、近一年单位参保证明(省社保局、地市社保局出具)、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表(税务部门出具)、职工总数与参加社保人数差异及其它情况说明。提交资料前,企业须自行核实大专以上人员学历证书,形成汇总表(附件2)。

  二、知识产权方面,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及授权单位发布的摘要、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(协议)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。

  三、根据科技部要求,每个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次高企认定(复审),申报我省201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(复审)未通过的企业,不能再次申报参加本年度第二批认定(复审)。

  请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,遵照执行。

  附件:1.人员情况说明
2.大专以上人员学历核实汇总表

省科技厅

2013年7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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